| 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》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
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《消毒管理办法》,严格执行医疗器械、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,并达到以下要求:
 (三)各种用于注射、穿刺、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。
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、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、器具不得重复使用。
 第六章 罚  则
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逾期不改的,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:
 (三)违反对医疗器械、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;
 (四)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;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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